罗马法形成发展条件和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对律法产生新的需求。氏族社会解体,奴隶与奴隶主的矛盾,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推动了罗马法的成型,为其出现提供了社会和阶级基础。阶级制度的划分和奴隶制国家的成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罗马,地域十分狭小。小国寡民。这种地理条件和国情是罗马法出现的客观条件。罗马法不断发展的原因条件是罗马的不断扩张,原来的法律不能适应所有人和所有地区。古代的罗马是一个国家,今天它是意大利首都的名称.也就是一个城市的名称.(提供的线索)古代欧洲的这些国家大多数是源自一个比较小的地域,如:罗马帝国,环地中海统一了欧、亚、非三大洲的许多领土,但是,最早发端于罗马地点.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按照西方历史学的发展迅速,在奴隶制这样的阶段,在罗马国家内部有一些矛盾产生.当时罗马国家社会上主要是两个部分人,一部分是居于统治地位的叫各种各样的贵族,奴隶主.另一种是居于被统治地位的,平民.奴隶严格讲和这两类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截然不同的.按照古代罗马法的说法,奴隶通常被视为是一种特别的物.也就像财产一样,那么,在这个阶段,平民当然要维护他们原本就不多的权益.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社会分配的矛盾,平民觉得原有的一套法律,越来越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旧贵族按照传统习惯垄断了当时的法律,也就是当时主要的一些法律形式表现为一种习惯法,习惯法存在的特点更多的就是所谓不成文.也可以理解,如:今天可以谈到法律,想到的就是那些能够看得见的,但是实际上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要遵守的一些基本规则,有些并不是要形成为一个个今天看到的法律条文.如男的去男厕所,女的去女厕所,这是一种习惯.根本原因是统治阶级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而产生的。理由是 罗马共和国已经从共和制逐渐转为元首制,罗马共和国已经开始走向了罗马帝国时代,共和国时期的罗马法已经逐渐不使用了,所以必须变化和改进罗马法,与时俱进。
古罗马职位排名
1、营造官,罗马官员,负责庆典赛会和神庙的维护;2、监察官,罗马官员,负责公共道德,照管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工程项目;3、执政官,罗马官员,相当于现代国家的首相或总统;4、官,具有非常大权的罗马官员,在紧急情况下任命;5、官,罗马官员,负责司法事务的管理;6、禁卫军长官,罗马官员,负责掌管皇帝禁卫军,以及司法事务。这一职位由奥古斯都创立,他提拔骑士出身的人出任皇帝私人禁卫大队的长官;7、代执政官,罗马官员,负责掌管一个行省的前执政官。代执政官的头衔与代官类似,表示一个犹如正式官员般负责的人。
罗马法的形成过程和作用、影响及利弊
罗马法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狄奥多西一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皇帝也同时命令编辑了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非常经典,以至于到今天仍然作为法学学生的使用书籍.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部分.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后世影响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罗马法曾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又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其中所体现的人人平等,公平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永恒价值.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宣言》,包括的《民法通则》等都受到其影响.《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罗马6章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意大利半岛的早期历史●罗马共和国的建立●罗马共和国的征服●罗马共和国向罗马帝国的过渡●罗马帝国的兴衰●古代罗马文化449Bc执政官瓦列里乌斯( Valerius )和荷拉提乌斯( Horatius )规定,部落决议具有...三、罗马人的扩张(一)征服进程●征服意大利
罗马帝国的执政官也是选举的,以后就变成世袭美国会不会也这样
可预见未来不可能。世袭制应该早已躺在了历史垃圾堆里,不会再被人捡起。罗马的转变是平民、贵族阶层生活富足、贪图享乐,不愿意再为国家政务、军事操心、冒险,厌倦了元老院无休止的争吵,愿意接受某一位看似精明强干的人来独自解决所有国家问题,而自己不用再操心,全心全意去享受个人生活。现代人似乎也没改变这种贪图享乐的毛病,所以欧洲历史总是在与之间来回转变。罗马从原始的制到的王政制度,又从的王政制度到新的奴隶制社会的制,再从这个新制又到了的君主制,最后人们又想回到政体时,罗马被渗透到国家各方面的外来移民、蛮族难民彻底灭亡了。美国及现代欧洲的众多发达国家也面临当年罗马帝国覆灭之前的类似问题,贪图享乐,移民、难民大量涌入,取代统治民族逐渐放弃的工作,渗透已经开始,统治民族的人们在追求个人享乐,要求更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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