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红梅事件”的内在原因是什么
深圳龙岗区如意小学副校长胡红梅最近可谓是热搜上的常客了,之所以如此被公众关注,是源于她将“学术不端”现象一下子从高校拉到小学。可以说,如果以前人们还根本没有意识到小学教师也会涉及到“学术不端”,现在终于让人见识了名师是怎样一步步包装出来了。
“胡红梅事件”内在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想这与两方面因素有关。
原因一:各种评选活动,助推个别教师不惜动用一切手段去获得荣誉,反过来利用这些荣誉精心包装自己,然后成为名师。
请看胡红梅这些年所获得的荣誉,几乎很难让人相信,她是怎样一步步从普通教师群体中突围而出。但是胡红梅却做到了,不能不说她特别擅长“公关”,或者确切点说,更像职业公关人。请大家想想看,如果一名小学教师兢兢业业在一线教学的话,她会有时间去频繁参与各种评选活动吗?
显然她的心思根本没有放在正常的工作上,而是醉心去钻研如何让自己获得一个又一个荣誉或奖项上面。从胡红梅所获得的这些荣誉中,我们很难想像她是怎样一项项拿到的,到底谁在力推她?或者说到底有哪些单位或部门在力推她?
原因二:以抄书起家,以公益之名推广,实则是为追逐商业价值,而这条“致富”之路却没有效监管。
胡红梅这次遭遇滑铁卢,起因是抄袭他人的作品,并且是大量抄袭,并以自己工作室名义出丛书。请看下面这张图片,这还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胡红梅把自己包装成名师后,再以公益阅读之名去大肆推广,而其背后隐性的商业赢利却极容易被大家所忽略。
可以说,对于这种欺世盗名的行为,却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包括深圳龙岗区教育局对胡红梅做出处分时,也只字未提是否交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追究其盗用版权和非法经营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虽然胡红梅副校长当成不了,有些荣誉被剥夺了,但其非法赢利却未受任何损失。
取消民间各种花样的评选活动,增加对教育系统评选活动的公示透明度,才要能减少或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
取消民间团体或协会的评选活动,让那些虚假的荣誉失去炫耀的空间。
请看胡红梅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奖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属于民间团体举办的评选活动,另一种是教育系统所组织的评选或比赛活动。对于民间团体所举办的活动,公信力本身并不强。只要参与者人脉关系广,且精于包装自己,必要时做一些营销公关,就可以轻松拿到所谓的奖项。如此说来,全面取消民间团体和协会所搞的评选活动,才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胡红梅事件的发生。
对于教育系统所组织的各种评优评奖活动,要增加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而对于教育系统所搞的评优评选先进,同样也是靠人脉关系,直白点说,只要你成为系统内的熟脸,你获得的荣誉越多,资本就越大。并且是从学校到区教育局,再到市教育局,皆成为炙手可热的焦点人物,只要有评选活动,像胡红梅这样的“名气”的人,基本上会成为获奖的首选。而这背后暴露的则是评选活动的透明度,如果把公示、投诉和举报也纳入评选体系里,再加上严把评选的监督流程,或许能遏制住此风。
结束语:胡红梅事件揭开了教育系统学术造假的新篇章,从高校到中小学校,终于让大众看到了以前看不到的东西。如果说仅把胡红梅做为个体去解决所谓的学术不端,恐怕很难根除,最为根本的所在,是必须要健全一套学术管理机制,还有规范评选活动,绝不能让这些影响教师功利心的东西,再去诱惑个别意志不坚定,功利心极强的个别教师。同时还可加强打击的力度,才能遏制住这种不良的风气。
十二生肖中蛇的来历是什么
十二生肖中的蛇配十二地支的“巳”是比较典型的存在。宋代王应麟《困学纪闻》在谈十二生肖起源问题时提到:“《说文解字》亦谓巳为蛇,象形。”可见,“巳”字是蛇的象形字,十二生肖“巳”配蛇显得合情合理。
此外,“蛇”字本作“它”,“虫”旁是后人加上去的,而“它”也是蛇的象形,“象弯曲垂尾形”。上古人类以草居为主,避免被蛇伤害是日常生活的头等大事。人们见面,彼此相问“无它乎”?意思是,“没蛇吧?”所以,蛇的历史悠久,虽与人类有过,但人们对它是又爱又恨又敬畏,蛇入选十二生肖显得更加必然。
当人们问起蛇年出生的人的属相时,可能会得到一种很特殊的答案,有人会说是属“小龙”的。“小龙”正是“蛇”的别称。
东汉《论衡.讲瑞篇》说:“龙或时似蛇,蛇或时似龙。”在古代,龙蛇之间似乎从一开始就没有明确的界定,龙、蛇之变,仿佛自然而然。从原始图腾崇拜来看,蛇比龙的资历还要老。在龙的形象还没创造出来之前,蛇已经是人们原始崇拜的对象了。闻一多《伏羲考》中说:“龙的主干部分和基本形态都取自于蛇。”所以,人们在创造出“龙”这个形象的时候,是不会忘了蛇的,既然龙进了十二生肖,蛇当然也不能落下。“龙蛇”在十二生肖还配成了一组,足见龙蛇是合为一体的。
古代有哪些极其残忍的酷刑,让犯人生不如死,慢慢折磨死去
古代刑法及其残酷,尤其是针对女人的刑法,更是变本加厉。
女子在古代社会本就地位低下,因此如有作奸犯科,等待她们的刑法当真是生不如死,在这里就讲几个典型的刑法。
拶刑
喜欢看古装戏的朋友对这个刑法应该非常熟悉,其实就是用一种夹子夹住女犯的手指,然后两个衙役向不同方向一拉,瞬间女犯手指血流如注,疼痛钻心。
拶刑又叫拶指,女人如果受了此刑,双手基本上就算是,在那个桑农为生的社会,就算是有幸出狱,也基本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
但拶刑还算是轻的,接下来的刑法才真的叫做生不如死。
杖刑
很好理解,就是屁股挨板子的刑法,但是用到女人身上,便有了新花样。
古代有明文规定,女人挨板子必须“去衣受杖”,就是当众,然后挨打。
具体的过程就是先贴出,告知百姓,某时某地,有女子接受杖刑。
杖刑之前,受刑女子便被脱去下衣,在众人面前,名曰“亮臀”,在受刑完毕后血次呼啦的,还要抬到外面给人看,名曰“卖肉”。
极尽之能事,很多女子受了此刑当场碰壁而死。
骑木驴
这个刑法是针对杀夫的女人,撮合的女性也算。比如《水浒传》里,被武松宰了算是便宜了,撮合的王婆可惨了,就受的骑木驴之刑。
骑木驴,具体说来,就是有一根横着的木桩,上面有一根超长的木柱,具体有长呢?
这么说吧,受刑的时候一般是用绳子把女子吊到半空中,然后将刑具上的木柱对准其后,松开绳子,木柱深入身体,“自口鼻穿出”,算算有多长?
最恐怖的是,受刑女子“常数日方气绝”,这是一种怎样的煎熬?
幽闭
不要以为是关小黑屋,事实上的幽闭可不是关起来这么简单。
该刑法也是针对罪名的女人,虽然可能不会像骑木驴那般死去,但也是生不如死。
具体的施刑方法也非常简单粗暴,就是不停的捶打女犯的下腹部,最终导致其子宫脱垂,终生再难婚娶生产。
古代的刑法严酷至极,尤以对女子的刑法最为可怖,看了这些,是不是觉得生在新社会是多么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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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被亲戚,长大了报警还有用吗
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
以上是2020年9月份,最高检在发布会上的公开表述。
从这一表述来看,性侵已经成为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而且呈逐年上升态势,且“熟人”作案的比例较高。
区别于其他侵害,性侵害会给未成年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负面影响,不少受害人一生都活在阴影中,负面情绪久久不能消除。
但是未成年人在遭到侵害时,一方面限于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限于畏惧心理、羞耻心理,所以不少人选择“忍气吞声”,长大成人后又后悔当时没有报案、没有将坏人绳之以法。
那么小时候被亲戚侵害,长大后报警还有用吗?还能将坏人绳之以法吗?
其实这里关乎到两个问题,一是追诉时效、二是证据。
首先,法律层面对案件“追诉时效”的规定
看了有些人的观点,不少人说,如今时过境迁,侵害案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就算现在报警也无济于事,因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不再对既往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了。
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完全正确,《刑事诉讼法》中确实有关于“一般追诉时效”的规定,但“追诉时效”并非是一个固定的期限,比如有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是5年、有的是10年甚至更长。
追诉时效到底是多久,关键看“法定最高刑”是多长,一般来说,“法定最高刑”越长,追诉时效也就越长。下面我们就看一下“案”的追诉时效:
一,首先看一下对的量刑标准:
1,《刑法》第236条规定,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此可见,对“行为”,量刑标准从3年到死刑不等,《刑法》中还特别说明不满14周岁的的从重处罚,因此对14周岁未成年进行侵害,量刑标准会更高一些,如果情节恶劣,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甚至死刑都是有可能的。
以上就是对该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而“量刑标准”直接决定“追诉时效”:
二,对“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7条中,对“一般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犯罪行为经过以上期限则不再追诉,结合上文说的“量刑标准”(3年至死刑),可见对行为的追诉时效从5年到20年不等。
可以先自己衡量一下侵害发生的年份,然后结合量刑标准和追诉时效衡量一下是否有报警的必要性。
第二,对“”这一犯罪行为的认定
但凡是要认定犯罪行为成立,证据必不可少,如果侵害案发生时当即报警,那么在“现场证据”还留存的前提下,较为容易认定犯罪事实,但如今这么长时间过去了,“现场证据”早就消亡了,这就给认定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但侵害实施人亲口承认,是不是可以直接定罪”?其实并不能,在司法实践中,本着“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即便当年的侵害实施人自认有罪,也需要有其他辅助性证据相互佐证才能定罪,如果没有其他佐证证据,仅凭他承认犯罪事实的口供也是无法定罪的。
另一方面,即便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也必须做到证据确实且充分,否则也无法定罪。
综上两个方面来说,现在面临的阻碍不单单是“追诉时效”的问题,还有“证据”上的阻碍,给其定罪并非易事。
第三,即便证据不足,也建议先报警处理
认定其有犯罪事实确实有较大的困难,但是遇到这种事情,也建议报警处理,报警既是对犯罪实施人的一种威慑,也是对其起到警告作用,防范其再次作案、再次对他人造成伤害:
从法理上来讲,《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在人身、财产权利遭到侵害时,被害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诉;这是法律层面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除了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之外,还对侵害实施人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从情理上来讲,正如最高检之前所说的那样,从案件分析来看,“重新犯罪率高”。也就是说,如果现在还对其“忍气吞声,闭口不提”,那么对其一点威慑作用也没有,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行为,很有可能再次重新犯罪,对他人进行侵害,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写在最后:
综上来看,一是限于“追诉时效”问题,二是限于“证据”问题,所以现在报警,大概率对其当年的犯罪事实无法进行认定和处罚。
不过以上两个阻碍也提醒我们,在遇到类似侵害的时候,一定要留存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这样才能将其绳之以法,千万不要出于各种原因而选择沉默,如此只能纵容其犯罪行为。
当然,虽然对其犯罪行为的认定上存在困难,但报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至少对其是一种威慑作用,防范其对他人再次实施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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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发现你的妻子背着你欠了好多外债,你会怎么做
谢谢邀请!作为丈夫,突然间发现妻子背着你欠了许多外债,也不知道钱花哪了?这本生是件令人惊讶的事!遇到这样的事,我的建议是你没弄清之前,冷静情绪,找出原因,对症下药,切不可猜忌、冲动!
冷静情绪
我们男人都有一个特征,在外面遇到矛盾、的时候,都会理性冷静地处理,很少会在情绪上失控!因为我们懂得处理事情的分寸和利弊!而往往面对自己最亲的人,就变得不那么冷静,容易急躁,情绪化!夫妻间的很多矛盾就是这样暴发的。当你发现你妻子背着你欠了很了外债,更需冷静!不能让情绪失控!处理的好,会让夫妻更恩爱。处理不好,会造成夫妻难以挽回的后果!
找出原因
你的妻子背着你信用卡,网货欠了很多外债一直没让你知道,一定有原因。她心里可能也有难言的苦,也有沉重的心理压力!你必须与妻子平心静气做一次深入的沟通,找出欠债的原因!
她为什么欠了那么多外债呢?我猜测可能有下面几种原因。(当然不排除还有其他原因)
第一,补贴娘家!娘家的许多困难,做为女儿不可能置之度外,都想去帮一把。但太多的帮助,他会考虑你的感受,不想让你知道,只好悄悄做,这样结果就欠了不少债!
第二,自己的花销。现在网购,极大刺激了女人的消费。据报道,极端女人一天网购达50件商品,虽然是极端例子,说明女人网购无理性消费巨大。很多女人除了正常的洗护用品,还有服饰,化装等用品。如果没节制,这些开销中可能超越了你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所以信用卡,网货就欠了不少债!
第三,日常家庭生活的开支!每个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养育子女的费用,人情往来等等,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据查全国普通居民2018年一家三口日常平均消费支出为19853元。你家几口人?收入是多少?支出是多少?这些你也应做到心中有数! 俗话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然而你的妻子每天必须面对!如果有时日不敷出,就容欠债了!
第四,打牌。现在打牌成了很多人唯一的娱乐。十赌九输是必须的,今天输几十,明天输几百!日积月累,就成了大窟窿!
第五,信用卡,网货的逾期利息!很多信用卡,网货因各种原因逾期没还,利息也是十分惊人的!我们常常看到媒体上报到相关事件,由于女大学生因借几千网贷后越滚越多,以致达到几万,几十万!还不起,以身抵债的事。
对症下药
妻子欠下很多外债,只要不是根本原则上的问题,丈夫必须与妻子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如果妻子是对娘家的补贴,在夫妻力所能力的范围里是做后辈的义务。丈夫应主动去帮助,不能让妻子个人为难!
如果是妻子个人消费过度及家务开支过大,应该与妻子一起每个月做一个家庭支出预算。这样可使妻子在日常开支时,心中有数,合理支出!
如果是打牌输掉了,有必要与妻子一起丰富业余生活,慢慢让妻子远离那个环境!
对于妻子欠下的债,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要还的!如果不能一下子全部还掉,与妻子一道做个还款计划!哪怕所有的欠款有你认为是很不合理,也绝不能对妻子采取冷暴力或者热暴力的手段,那对问题的解决是没有半点好处的!
钱比起自己最亲的妻子和家庭的幸福,谁轻谁重,你一定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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